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的規定,以及《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2024年甘肅省省級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的通知(甘環氣候發〔2024〕1號)》和嘉峪關市的有關要求,甘肅酒鋼宏興宏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原“甘肅酒鋼集團宏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廠”)現將企業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企業名稱:甘肅酒鋼宏興宏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20200MAC6FR552U
地 址:甘肅省嘉峪關市雄關東路12號(酒鋼冶金廠區)
法人代表:田建鵬
排放污染物名稱: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廢水(COD、氨氮、揮發酚、氰化物等),固體廢物(焦油渣、煤焦油等)。
排放方式:廢氣(含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廢水(處理后廢水全部回用,不向外界排放)、固體廢物(煤焦油等轉移至有資質單位,焦油渣等返回生產工藝等)
排放濃度:主要排放口排放濃度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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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排放口名稱 |
執行標準 |
排放口數量 |
排放現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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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焦爐煙囪廢氣排放口 |
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171-2012) |
5 |
顆粒物:≈5mg/m3
二氧化硫:≈12mg/m3
氮氧化物:≈130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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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焦除塵廢氣排放口 |
3 |
顆粒物:≈20mg/m3(其中1#2#焦爐推焦除塵排放口約為6mg/m3)
二氧化硫:≈35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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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裝煤除塵廢氣排放口 |
1 |
顆粒物:≈23mg/m3
二氧化硫:≈48mg/m3
苯丙[a]芘:<0.3u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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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環境除塵廢氣排放口 |
3 |
顆粒物:≈6mg/m3
二氧化硫:≈46mg/m3 |
其余煉焦煤、焦炭轉運區域均為一般排放口,顆粒物排放濃度6-19mg/m
3,(1#2#焦爐區域的煤焦轉運區域一般排放口顆粒物濃度≤10mg/m
3)。
另外,宏翔能源公司制酸單元以及廢水處理單元等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濃度均滿足《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132-2010)》《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等相關要求。
廢水經處理后滿足《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GB50075-2017)》《煉焦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6171-2012)》中相應的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
排放總量:顆粒物749.13t/a、二氧化硫777.04t/a、氮氧化物2580.80t/a
超標及超總量情況:無
公示時間: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9日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牛三保/0937-6713337
郵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甘肅酒鋼宏興宏翔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2024年2月19日